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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10项储能政策案例分析

所属分类:储能发布时间:2019-02-14

全球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制定旨在大力推动储能发展的政策。本研究报告为《全球储能政策综述报告》的第二部分,将对推动全球主要市场的典型储能政策进行回顾。

本报告包括了储能发展目标、示范项目、市场准入规则及经济激励手段等不同类型的政策。虽然不同地区制定储能政策的驱动因素各不相同,但这些政策均成为了推动电网级储能应用的重要力量。本报告对全球10项储能政策进来了案例分析,深入分析了政策如何有效推动储能部署。

储能发展目标是目前全球各地区最常采用的政策机制,包括韩国、加州及美国其它各州在内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储能发展目标。设定储能发展目标旨在为本地区储能市场发展指明方向,而具体的采购目标通常在发展目标设定后确立。

意大利

输电运营商Terna开展了48MW/253MWh的电池储能项目示范运行,以测试其提供调频和负荷跟踪服务的能力。虽然结果喜忧参半,但示范项目为电网运营商及电池供应商提供了宝贵的运行经验,带动欧洲其他地区开始部署储能项目。

韩国

自2011年起,韩国政府开始实施500MW调频储能采购计划。在该规定的推动下,韩国新建了总容量达324MW的储能项目。此外,韩国针对光伏-风电-储能混合发电项目所发放的大量可再生能源证书也推动该国建设了3.2GW/7.6GWh的储能项目。

日本

自2012年开始推行的上网电价政策带动了北海道(Hokkaido)与冲绳(Okinawa)的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为此,当地公用事业公司要求光伏电站安装储能系统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爬坡能力。虽然该政策的推出促使储能实现了大规模应用,但也给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带来了高额的成本。

英国

为提升储能参与度,英国电力系统运营商-英国国家电网(NationalGrid)对调频及容量市场进行了改革。虽然监管改革给英国未来的储能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但过去的竞标机制为英国调频及容量服务带来了900MW的储能需求。

美国

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发布841法案,要求美国所有的电力批发市场须对各自规则作出调整,以加大储能在各大电力市场中的应用,并注重将储能的物理与技术特征纳入市场运行规则的考虑范围之内。这是目前为止涉及范围最广的、支持储能应用的电力市场规则,使得储能同现有发电模式在同类市场中展开竞争成为了可能。

加州:2013年,加州针对该州投资者所持有的公用事业公司(IOU)制定了1.3GW的储能项目采购目标。2016年,又在此前目标基础上增加了500MW。最终的采购规模将超过1.9GW。预计各IOU将在规定的2024年期限之前就能完成目标,并且最终采购规模将超过此前制定的目标。

美国其它各州:纽约州、马塞诸塞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与亚利桑那州已经发布或正在制定相应的储能发展目标。根据已发布的目标,2030年之前各州总计将完成至少5GW+1GWh储能项目的开发。此外,加州及马塞诸塞州也正在制定用清洁能源满足高峰负荷的相关标准(cleanpeakstandards)。这一标准将成为进一步带动储能在这两大州大规模应用的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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