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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需谨慎!这些市场对中国光伏存在反制措施

所属分类:光伏发布时间:2020-02-12

随着我国光伏产出海步伐的不断加速,全球市场贸易壁垒的存在成为影响我国光伏企业走向全球化的重要阻碍。2019年,全球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反倾销28起,反补贴6起,保障措施9起。贸易保护不断升温,企业在开发海外的过程中,应对目标市场的政策环境进行多方位的评估,综合考量。小编对全球市场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反制政策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印度

印度除了在高科技领域面对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挑战,在低端制造领域也面临着中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的压力。多年来印度一直以双反等作为贸易壁垒,试图保护国内产业。

●光伏组件和电池

为了减少对进口太阳能产品的依赖并帮助本地制造商,印度政府对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太阳能组件和电池征收 25%的保护税,自2018年7月30日起生效。2019年第一季度,印度进口了约6.5亿美元(约450亿欧元)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较2018年第一季度进口的价值11亿美元(约760亿卢比)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同比下降了40%。

●光伏用封装胶膜

2019年4月,印度宣布对华进口太阳能EVA胶膜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以保护国内企业免受廉价进口商品的侵害。

●光伏用镀膜玻璃

2017年8月,印度政府宣布将对产地来自中国或者进口自中国并用于光伏发电和热力产品的钢化玻璃施加反倾销关税。根据政府声明,需缴纳关税的钢化玻璃透光率不应低于90.5%,厚度不应超过4.2毫米(包括0.2毫米的公差),且不论镀膜与否,至少有一面超过1,500毫米。

●光伏用铝型材

2019年7月22日,印度公布对来自中国、越南和韩国进口的铝和镀锌扁平轧材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调查结果,表示来自中国,越南和韩国进口的铝和镀锌扁平轧材在印度倾销,对国内市场产生损害,建议在调查完成之前对从中国,越南和韩国进口的相关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土耳其

2017年4月1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华光伏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作出反倾销终裁,认为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16家应诉企业税率为20美元/平方米,其他出口企业税率为25美元/平方米。

而在2019年5月,土耳其被美国剔除出了201条款豁免名单。近年来,土耳其制造业快速发展,逐渐成长为极具知名度的光伏制造基地。不同于之前对中国采取的贸易行动,美国201条款的本质是确保太阳能产品制造不会通过搬迁工厂的方式,兜兜转转又出口到美国。豁免名单中豁免了十多个发展中国家,均为每年从该国进口的体量不超过3%,而累计进口量不超过9%的国家。

加拿大

2015年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认为,进口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的倾销和补贴行为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

2015年6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SIMA)第41(1)条的相关规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3%~154.4%;补贴额度为0.03人民币元/瓦~0.34人民币元/瓦。

美国

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

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组件征收第一轮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税率34%至47%。

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本次调查的涉案产品为晶体硅光伏电池。

2014年12月,美国对中国制造商进行二次双反,对台湾光伏电池制造商征收新的关税。倾销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分别征收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其他应诉企业征收52.13%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应诉企业征收165.04%的反倾销税。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分别征收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征收38.72%的反补贴税。

2018年1月,启动201条款,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30%的关税,为期四年。

2018年9月,启动301条款,对325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产品征收10%的关税,其中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接线盒和背板。2019年5月,将301条款的关税水平从10%提高到25%。

2020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美国的光伏双反措施已困扰行业八年之久,如今,光伏双反正在进入五年复审,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TR)2020年1月2日发布的通知,USTR已经根据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进行审查,确定“撤销对中国某些晶硅光伏产品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令以及对中国台湾某些晶体硅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关税令”是否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如果重新评估结果为“不太可能导致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那么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法令将有希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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