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有关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增补申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四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申报。
二、请申报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根据省工信厅的通知要求,编制两年内完成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文件及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及光盘一张)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三、对经省工信厅验收通过获得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或园区,市工信局将按照《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联系人:市工信局创新发展处 林斌忠
联系电话:0592—2896801
地址:市政府东楼820室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增补申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四批)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四批)工作的通知(闽 工信节能〔2020〕104号)
附件下载链接http://gxj.xm.gov.cn/zwgk/jnyzyly/202010/t20201010_2483026.htm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9日